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国营、外商投资、“三来一补”、登记备案制企业,都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出口货物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拉萨办理CO一般原产地证
(一)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CO/CERTIFICATE OF ORIGIN
CO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CO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申请CO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获得的或达到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货品。
电子原产地证明书ECO
ECO是利用网络传输、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原产地证明书签发流程电子化的新型签证模式,在出口商、业务代理商、业务审核机构、进口海关、进口商等各业务环节电子化应用原产地证书。ECO能帮助出口企业足不出门即刻可在需要的地方出证,省钱、省力、高效。
(二)加工装配证明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
出口货物因在加工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的原产地判定标准,企业凭《进口成分产品明细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
(三)转口证明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口的货物,企业凭原产地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转口证明书。
拉萨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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